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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5-02-28 13:27 来源:格伦高考

8、以上报名材料均须使用A4纸张,并且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

(2)个人申请报告;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本的户主及本人所在页的复印件(农村考生提供);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9、以上报名材料均须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签字盖章,并于2015年3月18日前以特快专递(建议使用EMS较为安全)形式寄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材料”;

10、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实名推荐材料须有推荐人亲自签名,并于2015年3月18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直接邮寄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不得交由考生随报名申请材料邮寄),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推荐材料”;

11、未按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全、逾期(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未提交报名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

六、资格审查及考核

(一)学校成立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结合考生填报专业情况,择优确定资格审查通过考生。对中西部地区和农村的高中毕业生可适当倾斜。

(二)学校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报考A类专业且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其余考生须参加笔试。

(三)根据笔试成绩确定B类专业面试名单。具体办法为:

1、参照学校2015年普通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比例确定自主招生各专业计划。

2、根据各专业面试名额(不超过2015年自主招生各专业计划的1.5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各专业面试名单。

(四)学校根据自主招生各专业计划,按面试成绩分专业择优确定入围名单,总人数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的1倍。

自主招生最终入围名单经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小组审核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报各省级招办备案,同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学校不向考生寄发入围通知书。

七、招生录取

(一)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考生,须在高考志愿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单独设置了自主选拔录取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

(二)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须为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公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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