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附则
1.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参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申请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的相关信息。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十、本招生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
网址:http://zs.xmu.edu.cn;E-mail:zs@xm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61005)
厦门大学招生办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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