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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简章

2016-04-25 16:43 来源:格伦高考

四、资格审核

考生所在省(区、市)于5月15日前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

五、材料审核

我校充分发挥学科专家作用,按照全面考察、优中择优的原则,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对户籍、学籍资格经各省(市、区)审核通过的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5月30前完成审核工作,原则上同一中学获得资格考生控制在5人之内。

六、确定资格

1.我校将根据我校对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核结果,于6月3日前择优确定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候选资格,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获得候选资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公示。

2.经我校招生网和中学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候选资格考生名单,我办将于6月中旬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3.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参考我校在各省本一批招生计划的安排,公布各省高校专项计划计划招生人数和专业。

七、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本着自愿的原则,须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安排和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且专业服从调剂。未按照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在本一批等其它和高校专项计划无关的批次和类别录取时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2.我校在有关省级招生部门投档给我校,具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合格考生中,根据我校公布的各省高校专项计划计划和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根据考生投档分、专业志愿、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等安排学习专业,但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

3.通过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原则上不转专业,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转专业的,仅限定在与原录取专业相关相近专业内,根据厦门大学转专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考试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0592-2180299。

2.中学和申请考生须对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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