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邮寄材料
请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报名材料以EMS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我校,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收件人:本专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电话:010-64286231。报名材料应包括:
(1)申请表原件(报名系统内生成,打印后签字、盖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考生本人亲笔手写的个人自述(3000字以内);
(4)户籍证明: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须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5)高中阶段学习、社会实践、获奖及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使用A4纸,左侧装订,将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勿加封皮,并请在EMS信封上注明“2016杏林计划报名”字样,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邮寄材料后请随时关注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及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有关通知将以报名系统站内信的形式发送,并保持报名系统内所留手机号码通信畅通。
注:
1.若考生亲属中有从事中医药和乡村医疗等医药卫生行业工作者,请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与户籍证明和亲属职称或工作证明。
2.若考生经所在中学推荐,请提供所在中学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若考生经专家个人实名推荐,请提供专家亲笔书写的推荐信及专家身份证明。
3.报名系统内高中成绩信息需全部如实填写,并由所在中学审核确认。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于2016年5月30日后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看是否通过初审、打印复试准考证及查看复试须知。未通过初审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二)复试:通过初审的考生于高考后参加复试,具体安排请于初审后查看复试须知。
1.考试形式和内容:笔试(包括中国传统文化知识和医学相关知识等)和面试。
注:考试内容以考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积累的知识为主,突出测试考生的学习潜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我校不指定辅导书籍。
2.成绩评价: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
(三)资格认定:我校将依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由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我校杏林计划资格认定名单、专业及优惠政策,在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由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及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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