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办法
1、报考要求: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资格,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填报志愿方式及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成绩要求:考生高考成绩(含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达到其所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且体检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审查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
3、专业确定:“树人”计划考生只能报考本简章中规定的专业,如报考规定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取消其入选资格,直接做退档处理。“树人”计划不占本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各省市的报名人数,以及我校往年在当地的录取情况给考生安排专业。录取专业时,“树人”计划考生单独排队,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专业级差为3,1,0。对于未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我校将在规定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所报专业都未满足,我校将予以退档。
六、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公示相关信息。
2、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切实杜绝自主招生权力寻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纪委监督电话:010-62338237。
3、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有关中学应严格组织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者,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属推荐中学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份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责任属考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复试成绩,同时报考生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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