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艺术类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持《专业考试准考证》,选择参加其他艺术类专业联考或校考。
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如取得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联考或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相应招生院校其他艺术类专业;其他艺术类考生不能兼报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三个类别之间不能兼报。
2.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类考生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有关招生院校(或其指定地点)参加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准考证》在考生报名结束时发给考生。未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相关考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安排。
3.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等相关考试考生须持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的《单独招生加试准考证》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考生参加考试报名时一定要给学校提供考生号,录取院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信息中要包含考生号,否则不予认定。
参加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考生持《单独招生加试准考证》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
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要在4月20日前完成。
4.盟市招生考试机构可于2015年4月21日下载本盟市全部考生的报名信息,完成考场编排的各项相关工作。
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人数设置考场、制作考场设置数据库、编排考场。编排考场时生成考生座位号,考试时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座位序号对号入座。考点、考场安排须符合自治区相关规定。
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均不得安排在职业中学考点参加考试。
盟市编排考场后,生成本盟市报名信息库,在规定的时间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验收合格后,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方可打印考生《准考证》、桌签、座次表、试卷分发表及各种统计表、册。
四、报名资格审核
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旗(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各旗(县、区)应成立由政府牵头,教育、公安、民委、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参加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部门分管考生资格的职责与规定,分别进行审查。
(一)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在照相确认阶段进行。本人户口迁入我区的考生,须打印《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表》,由考生所填就读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学籍及实际连续就读情况,班主任、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
(二)户籍审查。户籍审查由当地公安部门在照相确认阶段进行。截至2015年4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两年的,要打印《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户籍审查表》,由公安部门通过户籍管理系统逐一审验。凡在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来我区落户的考生,应查明落户原因,全部提交公安部门核查并由其出具相应的核查证明。
(三)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家长具备条件审核。此类考生应按要求提供父母从业、居所、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打印《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具备条件审核表》,一并交由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四)民族成份核查。报名确认时,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核对考生本个及父母的民族成份,考生本人系少数民族,与父母双方民族均不符的,要打印《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核查表》,由公安、民族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签署相关核查意见。
(五)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考生的资格审查。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资格考生是指具有属于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旗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户籍且考生家庭实际居住,同时具有对应旗县当地高中三年学籍且实际就读满三年,并在当地参加高考报名的学生。
有关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打印《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考生家庭户籍、居住情况审核表》,由公安、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打印《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表》,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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