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高考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1. 从快制定《教育考试法》
明确政府、高校、专业考试机构、考生在国家考试中的权责,对考试招生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依法治教。
2. 建立弱势学生补偿计划
部属高水平大学实行“统一测试、自主招生”后,不再有分省招生计划。从各地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实出发,国家制定宏观政策引导和激励研究型大学的行为改善,明确规定国立大学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作为高校社会责任的一部分,高水平大学应公布每年录取新生的城乡、地域、阶层、性别、民族结构,促进教育公平。
整合目前正在实行的具有补偿性的农村连片贫困地区定向生、免费师范生、高考加分等招生政策,实施具有整体性、全局性的“寒门计划”,补偿农村学生和弱势阶层学生的高等教育机会。
3. 引入竞争机制,促进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
通行对事业单位的社会化改革,在具备条件的省市,逐步形成2个左右区域命题考试中心,从事高考科目内容改革和考试命题,通过竞争机制提高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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