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原则
(一)采用校考成绩录取
1. 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第一志愿报考江南大学,专业校考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最低分数线。
2. 录取办法:
(1)文理兼招,按照总计划数,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文化成绩,文化和专业校考满分均按750分计算。
(2)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校考成绩录取。
(3)专业校考成绩前15名者,优先录取并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二)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福建省)
1. 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省里规定的相应分数线要求。
2.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文化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办。
九、监督保障
(一)江南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江南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十、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咨询电话:0510-85915666 传真号码:0510-85913570
通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江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4122
十一、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简章由江南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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