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招生省份、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以相关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专业测试
㈠专业测试成绩认可说明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省使用我校与河北师范大学联合测试的专业测试成绩;山东省、甘肃省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湖北省、江西省、山西省、陕西省统一使用省联考(统考)成绩。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河北省、湖北省、江西省、山西省、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统一使用省联考(统考)成绩;山东省、甘肃省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美术类专业:统一使用各省联考(统考)成绩。
以上认可说明,与相应省规定不符的,以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时说明为准。
㈡我校校考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省份 | 测试专业类别 | 报名时间 | 测试时间 | 测试地点 |
河北省 | 播音 | 详见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 ||
山东省 | 播音、音乐类、舞蹈类 | 2015年2月2-26日 | 2月28日 | 潍坊 |
甘肃省 | 播音、音乐类、舞蹈类 | 2015年1月25-26日 | 1月28日 | 兰州文理学院 |
说明:
1.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河北省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办统一组织的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资格,并参加我校与河北师范大学组织的该专业联合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将做为录取依据。测试相关要求(报名时间、交费、下载准考证、测试地点及要求、测试内容、专业测试成绩公布时间、专业测试合格线等)详见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jy.hebtu.edu.cn/zsw/)。我校不再单独寄发纸质合格证。
2. 山东省、甘肃省报考我校相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校考。我校预计于2015年3月31日前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及合格线。届时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3.外省参加相应省统考考生,以该省考试院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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