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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2015-01-20 16:52 来源:格伦高考

(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考生报名须知

港澳台侨学生及留学生须于2015年1月15日前按照《北京舞蹈学院港澳台学生招生指南》及《北京舞蹈学院外国留学生招生指南》的相关要求,以邮寄方式将完整报名材料提交到北京舞蹈学院港澳台学生办公室或外国留学生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

港澳台学生报名详情请查询网址:http://www.bda.edu.cn/zsjy/gatdqjhqxs/index.htm

外国留学生报名详情请查询网址:http://www.bda.edu.cn/zsjy/wglxs/index.htm

港澳台侨及留学生报考我院,均须参加北京舞蹈学院本科专业考试,相关考试要求遵照当年招生简章。

专业考试合格的港澳台侨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北京市高招办、厦门市高招办、香港考试局等地报名,参加统一文化课考试,简称“联招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台湾考生,亦可在台湾地区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成绩须达到顶标级、前标级。专业考试合格、在大陆举办的台商子弟(女)学校高中毕业生,均要回台湾参加“学测”考试,鉴于办学条件不同,上述学校高中毕业生“学测”成绩可达均标级。专业考试合格的留学生须提供新版5级以上汉语水平证书(HSK)。

申请者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复印件,在入学时均需缴验原件。

联系电话/传真:010-68935527

邮箱:lw_lindsay@163.com;bjwy1225@163.com

三、报名须知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属于艺术类专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考生务必提前向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了解报考艺术类院校的相关规定,以免影响报考与录取。文化考试的报名由各省级高招办公室负责组织。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中等艺术学校相关艺术专业的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一定专业素质者;具有高中同等学力且有一定艺术素养的社会人员;现役军人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

3、下列人员不能报考: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曾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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