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戏剧史论与批评、戏剧策划与应用专业方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相应比例后(具体比例由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时制定),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以上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高考总分可增加20分参与比例计算(录取时高考总分按750分满分计)。
3、影视制片专业方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戏剧史论与批评、戏剧策划与应用、影视制片专业方向高考总分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比例(或比值)计算时按照原始分计算(江苏、浙江换算为对应艺术类考生总分计算)。
5、我院认可少数民族考生、侨类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退役士兵和立功退役军人等5项全国性扶持类高考加分项目。
六、入学须知
1、录取通知书须妥善保存,新生入学报到时,需同学生档案一并上交学院招生办公室。
2、2015级本科四年制学生,一、二、三年级在昌平校区学习,四年级在东城校区学习;本科五年制学生,一、二、三、四年级在昌平校区学习,五年级在东城校区学习。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及专业测试复核。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复核中如发现有伪造学历、考试作弊等舞弊行为者,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4、因我院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存在学习风险,话剧影视表演专业方向(2+2双学位班)除外。
5、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学习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诚实守信;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和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按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毕业后一至两年内开始还款,六年内还清。
6、学生就业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主要流向为各级文化艺术单位;各级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等。
7、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5000元。同时,我院设立中央戏剧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最高奖励金额为6000元。
中央戏剧学院各招生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64040702 招生监察办:56620371
表 演 系:64044652 导 演 系:64035488
舞台美术系:56620461 戏剧文学系:64042954
音 乐 剧系:56620481 京 剧 系:64018302
歌 剧 系:56620474 舞 剧 系:56620533
戏剧管理系:64047114 电影电视系:84038138
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港澳台工作办公室:8403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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