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湖北省、湖南省、山东省、江西省考生网报地址为各省考试院指定网站。
(3)未设考点的省(区、市)考生按就近原则到湖南、江苏、广西、河南4个考点之一参加考试。
四、专业合格认定办法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按照专业成绩划定专业合格线,专业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湖北省考生:专业成绩 = 校考成绩÷3 + 联考成绩;
其他省(区、市)考生:专业成绩 = 校考成绩。
其中校考成绩为我校组织的色彩、速写、素描成绩之和。
考生从4月中旬起可通过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情况。
五、高考录取原则
1、在省(区、市)级美术类统考和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均合格且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学校将划定最低分数线)。
2、考生的文化成绩按各省(区、市)招办认定的考生投档成绩计分。
六、收费及监督
1、校考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等相关规定执行。
2、学费收取标准按2015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缴纳,学分学费按当学期所选课程的学分缴纳,据2014年收费标准为每学年6750元,每学分80元)。
3、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专业考试及招生录取事宜。专业考试及录取中除报名考试费以外,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4、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教育部招生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027-87858399
监察电话:027-87651423
八、其他
1、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2015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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