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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传媒2015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5-01-13 17:42 来源:格伦高考

(四)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本科专业,在考生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照折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毕业及学位授予

(一)学生完成中外双方联合认定的培养计划,修满专业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中国传媒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国传媒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二)学生完成中外双方联合认定的培养计划,修满专业规定学分,英语成绩达到以下两项要求中任意一项:1.达到纽约理工学院英语课程考试要求;2.TOEFL网考80分及以上或IELTS总分6.0及以上,可同时获得中国传媒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和纽约理工学院授予的艺术学学士学位(BFA),在满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基本要求的条件下,享受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留学相关政策(详见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六、有关说明

(一)凡参加我校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省级统考不合格的考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在录取时不予投档。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考生只参加校考,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高考报名。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及相关规定,对在我校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我校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考生赴考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四)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中国传媒大学。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4

咨询电话:010-85785589  65783758

微信公众号:中传国际传媒教育学院  ICUC_Good

纪检监察电话:010-65779383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010-65779370 65779256  6577914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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