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1)在各层次、各类别高等学校录取资格范围内,省招生委员会依据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分别以文化课统考总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文化课统考总分和术科分数,按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艺术类考生文化课统考总分和术科分数,按一定比例划定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水平、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以及生源情况,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录取资格必要条件范围内,可自主制定本校具体的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3)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录取分数线: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执行本科第二批次A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体育专项测试特别优秀的,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科第二批次A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4)普通高校少数民族班、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
7.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实行平行志愿的学校,须根据省招生办公室预投档的生源情况,按规定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未按时反馈投档比例的,省招生办公室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投档。
8.填报平行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原则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或投档第一院校志愿组相应院校而被退档的,不再投档第一院校志愿组其他院校志愿,但可参加相应批次第二院校志愿组的排序投档。未能在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或投档第二院校志愿组相应院校而被退档的,不再投档第二院校志愿组其他院校志愿,但可参加征集志愿录取,或参加下一批次排序投档。
9.非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
(1)总投档原则: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各院校的招生计划总量适当控制各院校投档比例。
(2)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省招生办公室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术科统考的院校和专业,省招生办公室在文化总分和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为1:1至1:1.2,院校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已投满的,不再投后续志愿。
(4)投档顺序:第一次投档,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投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根据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情况,按补投第一志愿,及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顺序进行第二次投档,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高校择优录取。第二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对第三批专科B类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适当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志愿顺序一次性进行补档,补档后再根据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录取情况,安排征集志愿;其余批次各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补档,先向社会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安排征集志愿。
(5)艺术类院校(专业)投档顺序:第一批本科艺术院校及专业按先投统考+校考,再投校考,最后投统考的顺序投档;第二批本科A类艺术院校(专业)按先投统考,再投统考+校考,最后投校考的顺序投档;第二批本科B类及第三批专科(A类、B类)艺术院校(专业)按先投统考,再投校考的顺序投档。
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分数线的艺术类独立设置院校或专业(含音乐、美术),按院校确定的分数线由省招生办公室投档。
在广东省艺术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进行校考的院校(即省级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录取时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术科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院校术科校考的合格成绩,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文化分上线,省级术科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艺术类术科校考院校(即省级术科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教育部批准自行划线的院校除外),录取时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将双上线考生分别一次性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6)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校投档原则: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各高校确定录退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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