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残疾考生的录取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投档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十三、其它招生
部分高等学校的单独考试招生、保送生及各类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和新生入学报到
高等学校根据经省考试局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的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的考生。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到档案保管单位领取纸质档案,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和纸质档案,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十五、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执行。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格伦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格伦教育”,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