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生电子档案
4、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地方学校考试(考查)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体检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报考军校(国防生)的考生须有《军队高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报考公安高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有《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表》,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须有《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体格检查表》。
5、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应根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6、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的政审栏内。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参加宗教活动,经教育仍坚持不改的;
(3)有民族分裂言行,经教育仍坚持不改的;
(4)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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