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其它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学校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本科热门专业的学费为4500元/年;本科专业中表演专业学费为12000元/年、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专业国内学费为18000元/年(最终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专科专业学费为3500-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
第十五条 2015年学校申报的本科热门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最终以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为准。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学业期满,修满规定学分,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设立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名额为30人。申报条件为:符合我校招生章程的要求,河北省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本科一批控制线30分以上,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新生(不含免费教育师范生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专业、软件工程专业);省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份相应科类本科一批文化控制线20分以上(暂不包含使用标准分的海南省考生和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新生(不含软件工程专业)。对获奖新生,学校将逐年免除其本科在校学习期间4年的学费。
第十九条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深入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办学现状,进行招生咨询、录取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hebt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
E-mail:zsk@mail.hebtu.edu.cn
招办咨询电话:0311-80786666、80789780(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311-80789850
招生咨询QQ:805667017
招生咨询腾讯微博:http://t.qq.com/hebtuzsb
招生咨询新浪微博:http://weibo.com/hebtuzsb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在微信中使用“查找微信公众账号”功能,搜索“河北师大招生”并“关注”。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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