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2015年4月17日-5月5日,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s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建议考生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申请注册帐号,登录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需结合报考专业,在报名系统里撰写个人陈述报告,字数不超过1200字。
考生需提供一、二模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年级排名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作品证明等复印件。
考生可提供推荐信。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需要申请我校补助的须填写《申请北京外国语大学农村专项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请见附件)。
以上材料由学生如实填写和提供,按上述顺序依次排列,经所在中学签署核对意见后,统一于2015年5月8日前用特快专递寄送至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农村学生申请材料”字样)。
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我校初审时将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审核,即将考生按专业志愿分开排队,依据审核情况确定考核资格。
请考生于2015年6月3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
四、考核与录取
报到:请通过初审的考生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加盖所在中学公章。请考生本人于2015年6月13日下午14:30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办理报到手续。
考核时间:2015年6月14日上午半天
考核地点:北京外国语大学校内
考核内容:综合能力面试(百分制)
五、入选考生确定规则
要求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
遵循“先专业、后分数、专业优先”的规则,即先将考生按专业志愿分开排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和入选专业。
我校将入选名单报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确定具有资格的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入选情况,请考生关注查询。凡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名单上或公示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选和录取资格。
六、录取程序
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录取专业以我校发布的入选情况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 传 真:010-88810273
E-mail:bwzsb@bfs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joinus.bfsu.edu.cn”
八、 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北京外国语大学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招生监督电话:010-88816259。
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录取资格。
九、 附则
本简章经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政策,本简章相关规定将按最新政策调整。
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办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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