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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2018-04-10 11:18 来源:格伦教育

附件3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项目

编号

考生条件

具体要求

加分

证明单位

 

 

 

 

 

1

烈士子女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证明

2

少数民族

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5分,由报考上海学校择优录取

户口簿和身份证

3

归侨、归侨子女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上海市侨办

4

华侨子女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户口所在地的区侨办证明

5

台湾省籍青年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上海市台联会

6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退役军人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说明:1.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2.以上加分项目只适用全国统考招生阶段。

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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