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样张)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与各校区地址,同时明确各年级及专业就读地址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大学(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 ||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 说明学校招生决策机构、业务机构,及工作机制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 ||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说明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及外语教学语种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说明是否对考生身体素质、健康状况有特殊要求 | ||
十一、录取规则 | 说明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 |
住宿费标准 |
| ||
十三、资助政策 | 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 ||
十六、其他须知 |
|
附件2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备案意见表
( 全国统考 )
学校填写 | 申 明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定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 学 校 全 称(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部门意见 | ||
信访办: | 发展规划处: | |
财务处: | 高等教育处: | |
民办教育处: | 学生处: | |
国际交流处: | 纪检组: |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
| |
市教委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填 表 说 明
一、各高校按《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样张表格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已统一规范的文字表述不可任意修改。如有补充说明,可另用附件并在表中注明。
二、附件1中“二、就读校址”可根据校区实际情况表述。如学生在读期间可能涉及更换校区等情况,需要在“十六、其他须知”中注明。
三、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四、附件1中“十一、录取规则”中需说明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的组成规则、同分规则、专业安排办法等内容。
五、附件1中“十二、收费标准”相关内容请注明批文号。
六、章程涉及文件政策内容须注明文件全称、文号等,如《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8〕10号)等。
七、经核定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格伦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格伦教育”,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