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登记表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市(州) 县(市、区)
姓 名 |
| 报名号 |
| ||
毕业时间 |
| 毕业学校 |
| ||
申请项目 | 在申请项目后打√ | ||||
残疾人民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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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
| ||||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
| ||||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该考生申请项目情况属实。
经办人:
县(市、区)级公安局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使用此表,3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县(市、区)级公安局是指该人民警察所属公安局。
3.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当年省招委文件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登记表
军人子女(不含烈士子女)
市(州) 县(市、区)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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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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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姓名 |
| 部职别 |
| 与考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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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在申请项目后打√ | |||||||||||
① |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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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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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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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人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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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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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
| ||||||||||
7 |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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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
| ||||||||||
9 |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
| ||||||||||
经审核,该生为军人子女,申请项目情况属实。
经办人: 县(市、区)级人武部盖章 年 月 日 | 经审核,该生为军人子女,申请项目情况属实。
经办人: 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盖章 年 月 日 |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军人子女(不含烈士子女)考生使用此表,3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县(市、区)级人武部是指相当于县级的人民武装部。
3.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4.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相关证书、所属类别证明原件。
5.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6.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当年省招委文件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登记表
5A级青年志愿者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报名号 |
| ||||||
家庭住址 |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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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意见 |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为5A级青年志愿者。
经办人:
县(市、区)共青团委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为5A级青年志愿者。
经办人:
市(州)共青团委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5A级青年志愿者考生使用此表,3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相关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当年省招委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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