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登记表
华侨子女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报名号 |
| |||||||||||
家庭住址 |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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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信 息 | 华侨姓名 |
| 侨居国及定居地 |
| 现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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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出国 |
| 职业 |
| 与考生的关系 |
| |||||||||||||
有关单位意见 |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以上华侨情况属实,该生为华侨子女。
经办人:
县(市、区)侨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以上华侨情况属实,该生为华侨子女。
经办人:
市(州)侨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华侨子女使用此表,3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定居国外的证件、证明华侨与考生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考生的侨眷证等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当年省招委文件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登记表
台湾省籍考生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报名号 |
| |||||||
家庭住址 |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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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籍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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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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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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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意见 |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为台湾省籍考生。 经办人: 省台办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台湾省籍考生使用此表,3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证明台湾省籍的证件原件,如户口簿。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当年省招委文件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登记表
退役士兵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报名号 |
| ||||||
家庭住址 |
| 退役时间 |
| 自主就业 | 是 / 否 | ||||||||
有关单位意见 |
退役士兵情况属实,(是 / 否)属于自主就业。 经办人:
县(市、区)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退役士兵使用此表,3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退役证和户口簿原件等相关证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当年省招委文件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登记表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报名号 |
| ||||||
家庭住址 |
| 立功时间 |
| 退役时间 |
| ||||||||
有关单位意见 |
该生为退役军人,立功获奖情况属实。
经办人: 县(市、区)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使用此表,3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退役证、获奖证书和户口簿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当年省招委文件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登记表
烈士子女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报名号 |
| |||||
毕业学校 |
| 烈士与考生关系 |
| 被授予烈士称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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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 士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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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意见 |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为烈士子女。
经办人:
县(市、区)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烈士子女考生使用此表,3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烈士证书、证明考生与烈士关系的证件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当年省招委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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