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各地招委会要协调建立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审核机制,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
1.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申领《山西省2016年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交报名所在县招生办,逾期不予受理。
2.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申领《山西省2016年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交报名所在县招生办,逾期不予受理。
3.高校专项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4月25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考生完成报名申请后,立即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申领《山西省2016年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交报名所在县招生办。
4.以上“农村户籍”指户口类型为农村居民。农村区域划分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农村户籍。
四、信息公示
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中学要建立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中学要及时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要完善举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并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
有关市对县级招办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考生资格进行汇总,于5月30日前通过山西省普通高考网上管理平台上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名单经有关市、县(区)审核后,务于5月10日前上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考生类别(城镇、农村)、户籍地等填报有误的考生信息由各相关市、县报市级招办汇总,并校验无误后报省进行信息更正。
凡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上述专项计划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
五、录取办法
1.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2.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3.高校专项计划:按照高校自主招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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