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向我院上报考生信息时间。
1.2015年11月13日12:00前上报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库(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需包括考生指纹信息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信息,其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指纹信息于2016年3月18日前上报)。
2.2016年1月27日前上报2015年退役的士兵参加普通高考全国统考和退役士兵专升本的报名信息库和审核材料。
3.2016年3月18日前上报高职对口中职报名考生数据。
4.2016年4月8日前上交体检表。
5.2016年4月20日前上交《体检复查申请表》、《残疾人报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6)以及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系统要求导出数据。
6.2016年4月25日前上交经公示后的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信息库、考生加分资格信息库、专项计划资格信息库。考生相关资格信息均以上交的信息库为准,分类汇总表(附件7、附件10、附件11、附件12、附件13),通过考务平台将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存档备查。
(三)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无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得更改。因此,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均以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最终上报我院的数据为最终数据,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报考科目等。请有关学校及考生认真仔细核对相关信息,严格履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手续,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避免因考生信息错误导致影响考生考试、录取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等情况的发生。同时,对考生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我院不予受理。
(四)对户口在市辖区的考生,采集“户口所在地”信息时必须详细到具体城区,且与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
(五)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在2016年4月25日前上交经公示后的考生加分资格分类汇总表和专项计划资格汇总表后,将考生符合“少数民族考生、山区、边境县考生、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条件的加分信息以及符合专项计划资格条件的考生类型在报名系统中勾选确认,对于符合资格人数较多的项目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可要求报名站负责勾选,但是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必须严格复核。其余加分项目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确认。
七、报考收费
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9〕2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收费归集办法另文通知。
体育高考、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小语种复试报名费在高考报名时一并收取,艺术类专业统考报考费由考生到考点办理考试手续时统一缴交。
八、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报名工作
(一)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检查指导,严格把关。
(二)切实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重点对户籍和学籍的审核,防止弄虚作假,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报名。
(三)严格对享有加分政策资格和专项计划资格对象的审查审核,严防遗漏或者弄虚作假。
(四)认真实行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公开考生资格信息。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类别、资格条件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五)认真核对考生相关信息。对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导出后要与其户口簿再次核对,所有报名信息在录入时必须反复核对并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六)各地要加强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宣传,确保这三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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