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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2015-05-12 10:46 来源:格伦高考

(2)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同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www.lnzsks.com/)。具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达到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3)录取时间(顺序)

专项计划第一阶段录取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B段第一阶段录取工作结束之后,普通类本科第二批第一阶段录取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4.2015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条件有所调整:年龄要求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以8月31日为界计算),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5.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专科的“征集志愿”阶段取消批次服从志愿。

6.为增加考生报考机会,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自主招生(含艺术特长生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可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

7.为增加考生选择机会,从2015年起,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除本科第一批外的招生批次实行“征集志愿”。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本科第三批增设批次服从志愿。

8.2015年,我省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和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纳入我省高考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进行。

9.2015年,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栏中。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只招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且不进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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