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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5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2015-01-14 15:14 来源:格伦高考

六、其他事项

1、考生考试期间交通食宿自理,请提前做好安排。

2、参加测试的具体要求请见复试通知书。

3、艺术特长生进入北京大学后自动成为学校学生艺术团团员,按规定和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艺术特长生若违反协议,将按相关规定办理。

注 :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成绩,拟报考北京大学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测试,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艺术特长生候选人。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55074,010-62751407

咨询时间:2015年1月1日至1月7日8:30-17:00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 

八、附则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2015年1月1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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