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艺术特长生录取人数不超过34人。
经我校艺术特长测试认定为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需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学校在教育部有关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相应的优惠录取政策。
六、其他
1.我校在艺术特长生招生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2.若教育部和生源省份2015年相应政策有变化,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招生方案解释权属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艺术团(大学生中心606、608室);
邮编:200062;
电话:021—62232934;021—6223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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