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考试时间、内容如有变化,以考点公告为准。
2.音乐学初试细则:
①音乐学各专业方向初试采用寄送录像光盘的方式,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寄送符合学校要求的视频录像。
②录像时应从考生正面脸部特写(如同身份证照片)开始,拉至全景全身。要求画面保持稳定,将考生全貌清晰展现。
③录制时只能采用一个长镜头,不间断录制,期间不得转切画面,不得采用任何视频编辑手段美化处理画面,不得采用任何音频编辑手段美化编辑音频。
3.美术类专业考生自备考试工具(画板、画架、画凳、颜料、画笔等)。考生不得在卷面上作任何与试题要求不符的标记、符号,违者试卷视为无效。
四、录取政策考生专业校考测试结果将在山东大学招生在线网站上公布。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校考合格证,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省专业统考必须合格且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70分(150分制)。
专业 | 录取原则 |
音乐学 |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美术学 | |
视觉传达设计 | |
产品设计 |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排序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70%+省专业统考成绩折合百分制*30% |
五、其它
1. 山东大学艺术类招生考试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举报电话:0531-88364345(山东大学监察处)。
3. 山东大学艺术类各专业除国家和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学校不收取任何其他录取费用。
4. 新生入校后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资格复查。若发现有舞弊、顶替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5. 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15年文件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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