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
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戏曲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统考主要通过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演员素质(感受力、想象力、表现力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及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影视戏剧表演基本条件和学习潜能的艺术类合格新生。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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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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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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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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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考察考生形象以及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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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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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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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清唱自备歌曲一首(风格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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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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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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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自备诗、寓言、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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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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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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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自选舞蹈、戏曲身段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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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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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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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根据命题编演即兴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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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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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科目的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目测(20分)
通过目测考生的五官、身材、形象、气质等,判断考生是否符合专业学习基本要求。
(二)演唱(55分)
1. 考试目的
通过对考生的音色和音准的了解,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演员的声音条件及考生的乐感和节奏感。
2. 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生清唱一首自备曲目,流行、民族、美声均可。
(三)台词(85分)
1. 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的朗诵,考查考生的声音条件和语言的规范程度,对作品思想内容的理解能力,对作品意境、情感和所塑造人物形象的感受能力、表现能力。
2. 考试内容和要求
脱稿朗诵自备诗、寓言、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时间限定在2分钟以内。
(四)形体(55分)
1. 考试目的
考察考生的肢体表现能力、模仿能力、形体的可塑性和灵活协调性。
2. 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生表演自备的形体段落,各种舞蹈、戏剧身段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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