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分类进行,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发展能力及创新潜质。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艺术综合基础及教师教育能力测试内容。
(四)确定合格考生
笔试满分为15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测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专业类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及等级(A和B,所有专业类A等级人数总和不超过合格考生总人数的30%)。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及等级。
四、录取原则
1. 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将成为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候选人。
2. 所有候选考生均须参加2016年高考,并认真阅读各省级招办关于自主招生考生填报志愿的方法,符合省级招办规定的自主招生投档条件。
3.A等级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4.B等级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但不能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5.考生专业志愿须填报测试合格专业类,符合条件的考生录取到相应专业类学习。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没有模拟投档线的省份参考相应科类提前批次录取线;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需要折算优惠分值;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自主招生实施方案,下设自主招生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自主招生具体工作。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2.自主招生全过程,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校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对报名材料、获奖情况等其他材料真实性审核并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予取消考生相应资格,并向单位及个人主管部门通报。
5.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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