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学校“高层次、高素质、多样化、创造性”人才培养目标,按照“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招生工作机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我校2016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自主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考生可根据本人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从以下八个专业中任选其一报考,录入我校后本科阶段不允许转专业。专业体检受限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报考科类 |
数学类 | 40 | 理工 |
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 | 30 | 理工 |
化学 | 30 | 理工 |
生物技术 | 30 | 理工 |
机械类(工程力学) | 30 | 理工 |
英语 | 40 | 文史或理工 |
汉语言文学 | 30 | 文史 |
历史学 | 20 | 文史 |
二、报名条件
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报名:
1.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标准;
3.在报考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者或者其他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者。
三、报名方式
1.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纸质和现场报名。考生须于3月11日至31日前登陆试点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流程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申请。逾期未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上传材料包括:
(1)报名系统生成打印的报名表(须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个人陈述(手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大学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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