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培养兼具“自由之精神、卓越之能力、独立之人格、社会之责任”拔尖创新人才的目标。我校2016年继续面向全国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为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领导机构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远大理想及高度社会责任感,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申请条件: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⑴、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作文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为“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⑵、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全国优胜者”二等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全国一等奖者;
⑶、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省级赛区二等奖(或不同学科两个三等奖)及以上者;
⑷、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获奖者,或者参加“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⑸、高中阶段获得苏州大学“东吴杯”全国中学生辩论邀请赛、北京大学中学生国际辩论邀请赛、精英杯亚洲中学华语辩论公开赛半决赛、决赛、全程最佳辩手以及进入以上三项赛事决赛的辩手;
⑹、高中阶段有科技创新、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公开发表专著、论文者;
⑺、其他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推荐材料的优秀学生。
三、招生计划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3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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