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国家试点学院”优惠办法:
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注:对于上述优惠办法中提及的“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本科录取不分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我校在江苏省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B。
六、录取办法
入围合格考生须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批次和时间填报高考志愿,并仅可填报资格认定的专业;投档到我校后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在生源地的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录取名单将于录取结束后公布并完成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三级信息公开。
七、监督机制及举报渠道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我校监察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iwei@scu.edu.cn(监察处)
nic8401@scu.edu.cn(招生就业处)
2、电 话:028-85404020(监察处)
028-85468002(招生就业处)
3、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监察处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 编:610065
八、其他
㈠、三级信息公开网址: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址:http://zs.scu.edu.cn/zhaosheng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开网址见其官方网站。
㈡、考生报考自主招生时选择的科类须与高考报名时选择的科类一致。“高考投档成绩”是生源地省级招办在考生高考原始成绩基础上增加政策性加分形成的分数。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㈢、考生本人、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028-85468002
咨询邮箱:nic8401@scu.edu.cn 邮编:610065
咨询网址:http://zs.scu.edu.cn/zhaosheng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行政楼227室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六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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