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生专业及优惠政策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专业名称、开设地点、名额分配及优惠政策如下表所示,考生最多只能报考两个专业。
类别 | 招生专业名称 | 开设地点 | 录取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百分比 | 录取优惠分值 | |
北京 | 保定 | ||||
A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 √ | 5% | B0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 | √ | 7% | ||
自动化 | √ | √ | 7% |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 | 10% | |||
核工程与核技术 | √ | 10% | |||
机械工程(输电线路工程) | √ | 10% | |||
通信工程 | √ | √ | 10% | ||
会计学(文史类) | √ | √ | 10% | ||
B类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 10% | B20 | |
工程管理 | √ | 1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 √ | 15% | ||
环境工程 | √ | 15%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 | √ | 15% | ||
法学(文史类) | √ | √ | 15% | ||
英语(文史类) | √ | √ | 15% |
录取优惠分值说明:“B0”表示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即可被录取;“B20”表示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上且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被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无需折算。
六、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招生、教学及科研等部门工作人员和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工作组,制订审核工作办法。在网报材料和纸质材料核对一致的基础上,由专家组通过报名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随机网评,择优确定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测试资格。
2、测试及入选名单确定
测试的形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笔试:主要考察高中阶段基础知识综合应用,笔试科目为理工类:数学、物理,文史类:语文、数学。面试:学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内容以考察理想信念、价值观、综合能力、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为主。通过初审的考生不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资格。
学校根据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并结合生源分布情况择优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及录取优惠分值,经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报教育部审核,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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