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仅享受所认定自主招生专业的优惠政策。
2.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在2016年7月5日前(高考成绩出分且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根据自主招生考生信息反馈通知要求按时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须在7月5日前通过传真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
3.自主招生各专业的优惠政策见下表,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按照下述要求填报志愿:
自主招生专业 | 录取条件 | 填报志愿要求 |
通信工程 |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最低录取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至通信工程专业。 | 考生须按照本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且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所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 |
自动化 |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至所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 | |
软件工程 | ||
工业设计 | ||
物联网工程 |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 “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 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到物联网工程专业。 | 考生须按照本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且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物联网工程专业。 |
注:【模拟投档线】自主招生考生录取前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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