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主招生考核:
考核时间:2016年6月13-15日
考核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路校区
考核形式:自主招生夏令营,包括笔试、面试及其它测试和活动等,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能力、逻辑思维、知识体系、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自主招生资格评定:根据考生在自主招生夏令营中的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表现,由专家评审组评定自主招生资格候选名单和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适当向中西部地区考生和农村地区考生倾斜),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招生资格人数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4.选拔结果公示: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入选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6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四、录取办法
1.入选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我校在高考录取期间,将严格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对于参加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为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为A;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为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为A。
5.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如果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我校各类试验班的统招录取分数,考生在报到入学后,可以申请参加相应试验班的选拔。
6.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将随网上录取进程陆续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全部录取结束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五、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自主招生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随机确定,考生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3.学校加强自主招生工作的监督制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4.学校加强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自主招生初审名单、自主招生资格名单和自主招生录取名单严格按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再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5.学生本人及推荐人(单位)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和推荐人(单位)的推荐资格。
六、联系方式
1.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南楼302室
邮编:100191
咨询电话:18801290972、18801290975、18518177557
电子邮箱:zsbgs@buaa.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zsweb
2.监督电话:010-82317582
3.阳光高考平台服务热线:010-82199588
七、附则
本招生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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