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报名条件的学生,学生所在中学、社会团体或该学科领域专家(副高以上职称),可以进行实名推荐。推荐单位或个人请将推荐信连同支撑材料于2015年3月30日前直接邮寄至西北大学招生办,不得随学生报名申请资料邮寄。
五、选拔程序
1.西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自主选拔考核工作。
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学校自主招生专家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于2015年4月20日前在西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3.考核时间:2015年6月13-14日
4.考核内容:面试,分文理科进行,总分为100分。
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安排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站通知(http://zsb.nwu.edu.cn)。
5.确定入选考生:按照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面试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入选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自主招生计划的200%, 并根据文、理科参加测试的考生人数比例分配入选考生名额。入选考生根据面试成绩按文、理科分别评定为C、B20和C、B40各两个等级。
6.结果公示:入选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于2015年6月22日前在西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7.入选名单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认定资格,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陕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六、录取原则
1.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成绩须达到陕西省当年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并在本科自主选拔批次报考我校。西北大学只录取有志愿的合格考生,政审体检合格,且达到西北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要求,即符合我校录取条件。
2.学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自主选拔测试成绩为C等级者,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7个专业内)。
4.测试成绩为B40等级、B20等级者,高考分别享受40分、20分的优惠。即如其高考成绩加上对应的优惠分数达到了西北大学当年的模拟投档线, 学校将按其高考原始成绩排队,按分数优先原则予以录取,额满为止(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7个专业内)。注:考生专业志愿不得出现前后重复。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自主招生工作。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办法、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9-88308129。
3.考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考生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内的推荐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实际情况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办,记入考生的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西北大学351信箱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9
咨询电话:029-88302211 传真:029-88303892
网址:http://zsb.nwu.edu.cn/
九、本简章解释权归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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