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示
获批的自主招生入选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并及时将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六、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满足下述要求者,我校直接予以录取:
1.必须参加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本科第一批录取资格线;
2.必须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自主招生志愿填报的规定填报我校以及获得承诺的专业;
未按上述要求填报者,视作自动放弃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七、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
1.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反映。
八、其他须知
1.对自主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2.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实行考试回避制度,即凡有主要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参加考试,参与命题与面试的专家须主动申请回避。否则如经举报核实,将终身取消命题、面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4.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5.咨询电话:021-66134148 投诉、监督电话:021-66132857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00-4:30
(2月9日-3月22日我校放寒假,电话接听时间以我办公布的值班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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