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录取政策
1、 我校确定的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需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按照要求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以上且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提档线下30分者,我校即予录取(具体志愿填报时间、方式等要求及模拟投档线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2、 考生在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时,需填报自主招生专业,选拔时将侧重考查考生填报专业的相关知识,合格考生最终确定2个自主招生录取专业并公示。考生填 报自主招生单独批次高考志愿时,需与本人公示的自主招生专业一致。高考录取时,具体优惠政策如下: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提档线,将满足其 第一志愿专业;若高考投档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提档线,但在该提档线下延30分范围内,将满足其公示的第二志愿专业。若合格考生高考志愿只认定并填报 1个自主招生专业,且高考投档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提档线,则不予录取。
3、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入学后,有资格参加学校相关学院教改班或卓越工程师班选拔考试。
注1:此处所优惠的分数是按照高考总分750分制来计算的,若某省的高考总分非750分制,则优惠的分数按比例计算。
注2:依据教育部规定,上述自主招生政策不适用于提前批次。
六、 录取保障措施
1、 此项工作将做到实施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过程公正、录取结果公示。
2、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 全过程,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学校招生办或者纪检部门进行申诉,监督电话029-8189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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