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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5-02-28 14:02 来源:格伦高考

六、录取办法

1. 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省级招办规定的自主招生录取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且只能填报与取得的自主招生资格专业一致的六个专业。

2. 合格考生分为A、B两类,按照以下办法录取:

A类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学校确保将考生录取到其前两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

B类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填报满六个专业志愿或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结合各专业往年录取分数和 考生专业志愿,确保将考生录取到其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对未填报满六个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不到我校有关专业往年录取分 数,则不予录取。

3. 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学校、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七、运行与监督

1. 西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校自主选拔招生考试专家委员参与实施。

2. 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考生申诉和社会监督。

3. 考生本人及有关中学、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不得出 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715

招生咨询电话:023-68252513,68250942 监督电话:023-68252504

传真:023-68250942,68367775

网址:http://bkzsw.swu.edu.cn(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

九、未尽事宜由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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