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绩计算与入围确定
1.自主招生A类、B类和C2类考生:根据考生材料评审成绩确定测试资格;根据学科特长综合测试成绩划定面试资格线;按测试总成绩(测试总成绩=学科特长综合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综合择优确定入围名单及优惠分值。
2.自主招生C1类考生:根据考生材料评审成绩确定测试资格,并根据测试总成绩(测试总成绩=材料评审成绩*30%+面试成绩*70%),综合择优确定入围名单及优惠分值。
3.A类考生入选专业综合考虑测试总成绩、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该专业自主计划数等安排在测试科目对应的专业内;B、C类考生入选专业综合考虑测试总成绩、学科特长、自主计划数、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专家面试建议,安排在测试科目对应且适合发挥其才能的专业内。
入围资格考生名单、优惠分值及入选专业等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五、录取原则
1.所有自主招生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及以上,且当年报考我校,专业志愿为公示的入选专业才可享受自主招生政策;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根据自主招生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优惠分值和我校在该省普通类一本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录取,自主招生专业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
3.报考建筑学院各专业需入校后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将参照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表,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酌情调整专业。
4.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与此简章有区别,则按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
六、 监督机制
1.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办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考生所在中学需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社会监督。推荐中学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办理,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通报。
3.信访电话:020-87110195/87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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