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布测试结果
按照教育部拟入选考生人数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数两倍的规定,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遵循“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考生测试成绩,研究确定 各类测试合格分数线,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并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示备案。
其中,对高中阶段获得下列奖项之一的考生(以教育部公示为准),按类单独划定测试合格分数线,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1)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奖励;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3)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4)“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5)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6)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奖励;
(7)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励。
五、录取政策及录取办法
1.志愿批次。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并根据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特殊类型批次填报中国海洋大学,并须在高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登录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根据相关说明提交高考成绩及志愿填报信息。
2.高考成绩要求。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其他条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我校将予以录取。
其中,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含)以上奖励的考 生,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下10分以内,学校将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破格投档申请,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可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3.录取专业安排。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所在类别包含的专业,我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填报志愿及特长等安排其专业。
六、决策与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监察、教务、招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法、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过程中的所有重要事宜均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科生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监督电话:0532-66782733,E-mail:jiancha@ouc.edu.cn)。
3.对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资格,并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两年内将取消其向我校推荐考生的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媒体通报。
七、其它
1.学校招生办公室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2.我校不组织任何针对自主招生测试的有关补习、辅导、讲座等培训活动,也不提供任何资料。如有冒名进行以上活动者,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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