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考生本人及所在中学、相关学术科研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 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三年内我校不再接受该推荐单位或个人推荐考生,同时取消该考生的自主招生资格,并按《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
3. 我校将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027-87858399
监察电话:027-87651423
十、其他
1. 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 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2015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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