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政策
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1、特色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2、工学专业组、经管学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为10分)以内,不低于省(区、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3、理学专业组、文法学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40分(江苏考生为20分)以内,不低于省(区、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须达到我校2015年招生简章要求等级。
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考试收费
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 苏财综〔2007〕92号 苏教财〔2007〕89号文件批准,我校自主招生院校测试费为每生60元。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 河海大学学生处招办
邮 编:211100
咨询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ea.hhu.edu.cn/zsw)
十一、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纪委、监察处全过程参与并监督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40
十二、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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