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学科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符合条件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遴选。
对于以自荐条件一报名的考生,进行通过性资格审查,学生符合学科竞赛自荐条件,即可获得参加自主招生测试的资格。
对于以自荐条件二报名的考生,进行选拔性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综合参考学生自荐材料以及学校、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推荐意见,择优选拔部分考生来校参加测试。
资格审查时对“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进行遴选,视报名情况确定两类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
(三)公示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2015年4月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
六、测试、入选考生标准及录取要求
“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实行分别测试、分别确定入选名单。测试时间为2015年6月13日、14日。
(一)测试
测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 实行分别笔试与面试。笔试环节,“应用型卓越项目”笔试考察内容为“思辨与逻辑”,“涉外型卓越项目” 笔试考察内容为“英语应用与逻辑”。面试环节,“应用型卓越项目”面试语言为中文,“涉外型卓越项目”面试语言为英语。
(二)入选名单确定及录取标准
学校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将分数加总后排名,按分数排名确定入选考生及录取政策。“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按照成绩排名排序。
1.“涉外型卓越项目”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资格。
2.“应用型卓越项目” 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排名前30名的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在入选线内的其他考生获得 入选 “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的考生,可以放弃本类入选资格,选择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 格;获得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的考生可以选择放弃入选资格,但不能递补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专业资格。
(三)录取政策
学校对入选考生按照排名,执行A、B两种录取政策,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1.录取政策A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前50%的,执行政策A,即考生参加2015年统一高考,高考实际成绩达到生源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学校予以录取;
2.录取政策B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后50%的,执行政策B,即考生参加2015年统一高考,高考实际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超过当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学校予以录取。
入选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四)公示
2015年6月22日前,我校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2015年7月,对填报我校志愿且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2015年7月-8月,我校将公示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七、咨询方式、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一)咨询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8909122
招生办自动传真:010—69743924
(二)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在自主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个人、中学、专家及社会团体,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相关资格。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jjw@cupl.edu.cn 电话:010—58909067
八、其他事项
1.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报到。报到时,应当提供获奖证书或者资格证书原件,否则不准参加测试。
2. 测试期间食宿自理。
3. 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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