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确定入选名单
学校根据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考生报考专业择优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及录取优惠分值,经学校公示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完成后,学校将给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寄送《华北电力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资格认定书》。
七、志愿填报
1.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根据各省级招办的要求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且须将入选专业填报为第1专业志愿,否则视为放弃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2.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志愿填报信息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或保定校区招生信息网进行确认。
八、录取办法
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相应条件且身体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予以投档,并按照其入选专业录取。
九、报名办法
1、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须通过华北电力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goto.ncepu.edu.cn)或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202.206.208.40/zs)“自主选拔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其它报名方式无效。
2、考生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其他格式无效),需有报名人手写签名,所在中学填写高中学业成绩,班主任、中学教学副校长或教务主任签字,并在中学成绩审核处加盖所在中学公章。报名表中填写内容如有涂改,则视为作废。
3、需考生个人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
(1)《华北电力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
(2)考生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或发表论文、出版作品、获批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请于来校参加测试时,交学校招生办查验核对)。
(4)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等证明材料。
(5)《考生个人陈述》。个人陈述应尽可能全面展示考生本人的申请理由、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兴趣特长、学习能力、取得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各方面情况,字数不少于2000字,需考生本人亲笔书写,不接受打印稿,不接受非A4纸。
(6)其他能证明考生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有关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须经中学盖章确认。
4、需中学提供的材料
(1)由中学填写的《华北电力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报名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2)中学提供一套有高三年级所有学生排名的成绩册,加盖学校公章。
5、考生网报成功后,将报名材料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以《华北电力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交至中学,由中学统一邮寄。
报考北京校部请将资料邮寄至“华北电力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报考保定校区请将资料邮寄至“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本科招生办公室”。
以上所有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需作假者,一经查实,属考生个人责任的将取消考生的入选资格或入学资格,属中学责任的将取消所在中学下一年度的考生报考资格。
考生所有报送纸质材料均须以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以上所有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十、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十一、申诉渠道
北京校部纪委办公室:大学主楼D座435
申诉电话:010-61772411
电子邮箱:jwb@ncepu.edu.cn
保定校区纪委办公室:一校区综合楼603
申诉电话:0312-7522700
电子邮箱:hbbd163@eyou.com
十二、重要说明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月10日。
2、材料寄送截止时间:2014年1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初审结果查询:2014年1月20日,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或保定校区招生信息网查询。
4、测试确认时间:2014年1月25日前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我校考试,并打印准考证。
5、测试时间:2014年3月1日-2日。
6、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测试。
7、自主选拔录取资格查询: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考生可以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或保定校区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8、所有信息将及时发布到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十三、联系方式
华北电力大学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华北电力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电子邮箱:zsb@ncepu.edu.cn
联系电话:010-61773377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71003
招生网址:http://202.206.208.40/zs
电子邮箱:ncepu_zs@163.com
联系电话:0312-7523164
本办法经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发布和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华北电力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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