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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2016-04-26 16:01 来源:格伦高考

二、体检标准

1.报考军事院校(含国防生招生,下同)考生的体检标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新颁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发[2015]904号)执行。

2.报考非军事院校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安排及信息采集、上报

1.今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含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和地方院校国防生的军检初检)统一要求在4月30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自行安排。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共同商定符合条件的医疗单位(原则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实施考生体检。要求场地布局合理、采光好、环境安静。

2.体检完毕后,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将经体检医院或体检站盖章确认后的体检表汇总,安排人员负责录入考生的体检信息,并进行校对、确认,形成考生体检信息的电子版。5月31日前,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汇总所属县市区所有考生的体检信息,通过《高考信息网上管理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还需报送军事院校初检合格考生体检表及体检工作书面总结。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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