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由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b. 户籍证明: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须能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c. 学籍证明:考生就读中学出具的连续3年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
d. 高中五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单,成绩单中须包含年级排名和年级人数(须加盖中学公章);(注意:年级排名和年级人数必须填写文理分科后的实际数据;如没有分文理科,则填写年级总人数,若不按要求填写则视为无效。)
e. 由所在中学出具中学推荐信,含高中三年德智体美发展情况(由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f. 自荐书一份(本人手写,字数在1000字左右);
g.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及其他能证明个人特长及能力的材料(须加盖中学公章)。
注:考生无需邮寄任何书面材料。
四、选拔程序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学校成立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组和评审专家组,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2.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报名考生的户籍、学籍资格,并于2016年5月15日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
3. 材料审核:我校将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围资格名单。入围资格名单将于2016年5月30日前在云南大学招生网上公示,同时上报省 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成为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围合格考生。
五、录取办法
1.凡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围合格考生(以下简称合格考生),均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所在批次录取。
2. 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2016年生源所在地一本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志愿的相关批次填报了我校的,将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在相关批次填报我校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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