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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简章

2016-04-26 11:50 来源:格伦高考

3.确定入选名单及入选专业

1)学校根据各科目的考试情况,划定各科目的合格分数线;

2)各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后,学校按总分(两门单科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应的入选专业;

3)入选考生名单报上海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入选结果查询:

查询时间:2016年6月22日

查询网站: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4.公示

入选考生名单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六、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启航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符合下述要求者,我校按照已确定的入选专业直接予以录取:

1.必须参加当年所在省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2.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单独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时,第一志愿填报上海大学及公示的入选专业(未按要求填报视作自动放弃资格);

3.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则达到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

1.上海大学“启航计划”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本项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逐级向上反映。

八、其他须知

1.对在“启航计划”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2.我校“启航计划”招生工作实行考试回避制度,即凡有主要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参加考试,参与材料审核与命题专家须主动申请回避。否则如经举报核实,将终身取消命题、面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4.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5.咨询电话:021-66134148

投诉监督电话:021-6613285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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