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程序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单报志愿、单独录取,仅面向获得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认定的考生。上述考生须在2016年高考后在各生源省相应批次第一志愿填报黑龙江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相应专业,录取时在生源所在省一批次省控线上投档,按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七、监督机制
(一)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测试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校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全过程监督检查;
(三)高校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合格名单按教育部要求在各省招生办和我校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出现的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即取消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四)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审核工作。报名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及省级招生部门,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监督电话:0451-86608305
八、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451-86608661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lju.edu.cn
九、其他
(一)本简章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本简章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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